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律师行业已经相当普遍,从早年间对各类系统工具的选择、实践、迭代、升级,到如今成为律所办公和律师工作的习惯和日常,再到数字化概念的提出,其在律所发展和律师业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
讨论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时候,首先应建立一些基本认知。单从字面上看,有些人容易将两个概念混同,实则不然。对应到律所管理实践中,其应用、效果和追求的目标,也具有明显的差异。
笔者粗浅地理解,信息化和数字化相互关联但又有不同。前者是后者的基础,后者是前者的升级;前者外化表现为工具、流程和方法,后者是基于前者而产生的思维、分析和趋势把握;前者是信息和数据的来源,后者则是信息和数据背后潜藏的规律、模式和市场机遇。
本文之意,不在于讨论律所从信息化到数字化,具体如何去做。毕竟,律所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,在此领域的需求和建设能力亦是千差万别,很难给出标准答案。本文旨在梳理其间容易忽视、但应予关注的视角,以此与律所运营管理者共同思考、交流和探讨。
“不要因为急于赶路,而忘了为什么出发。”律所运营管理,一环套一环,走得愈久愈深,各种情势变化,有时会忘记了做一件事情的发心和初衷。为什么要做信息化、数字化,期求什么样的目标,在一些律所甚至是模糊不清的。
常见状态:一种是从众心理,盲目追逐跟风,而脱离了自身实际需求,最终使行动往往难以持续,投资也打了水漂儿;二是现实主义,基于较为明确的现实需求而寻找工具和方法,短期内能解决一些问题,但由于缺乏配套性和长期性,一旦面临系统迭代、更新,或者律所机制变革,则容易半途而废、前功尽弃;三是结合律所战略和顶层设计,做全面、系统的规划和持续提升。
显而易见,后者因为考虑到律所全局发展,将其纳入到整体战略规划之中。围绕目标,不忘初心,其建设和应用的效果势必优于前两者。
从信息化到数字化,不是律所一句简单的口号。厘清概念和定义,打破认知壁垒,才能从思维到实践,产生深层次的改变和升级,而这将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。
如前所述,这一组概念本质不同,思维逻辑更有区别。以律所实践为例,信息化着眼于律所内部,精于流程细化,重于提升效率;数字化则更面向于外部,精于数据分析,重在调动商业模式,实现拓业获客。
对律师业务而言,信息化程度的提升可以加速团队的协同、检索的速度、法律文书的标准化程度;数字化升级,则是基于大量的信息数据,去决定未来业务的主要增长点和拓业方向,选择切下或放弃哪一块蛋糕,以及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和方式去攻城掠地。
如果说,信息化是加快律所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,那么数字化则可能是颠覆性的,可能导致重新洗牌,发现新的效益增长点,从而制定新的策略。
不论是信息化还是数字化,放在律所都是烧脑、花钱、费力气的事儿,一旦下定决心去做,对其目标效能的设定和评估是极为必要的。如果投入其间的成本和时间,远远大于其产出的收益,就掉入了得不偿失、为做而做的陷阱。
★ 律所信息化的主要效能
1)高效办公 律所信息化最基本的要求便是通过系统工具和统一的线上平台,提升协同和办公效率。减少环节,简化流程,实现标准化作业。同时,可以设立各类授权,让事务有序地流转和审批,把一切交给系统,用无纸化办公打破时空限制。
2)风控合规 律所的经营管理具有诸多风险与不确定性,信息化系统可将各种制度内化于规则,外化于系统流程之中。比如常见的费用报销、公章用印、案件审批等,都可以进行规范的系统审核,从而实现风险把控。
3)通讯互动 无论是团队协作还是事务沟通,律师对高效、便捷且兼顾隐私的即时通讯始终抱有期待。各类通知、公告、消息提示、业务机遇以及专业化分工合作,都需要一个畅通互动的信息化平台来实现。
4)知识共享 知识管理是律所综合实力彰显的重要载体,信息化系统凭借强大的分类、存储和互联共享功能,对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★ 律所数字化的主要效能
1)数据分析 这是数字化的第一步,比如常见的大数据报告。然而,最重要的并非报告本身,而是报告形成的思维逻辑。即选择分析哪些数据,以何种维度和标准遴选数据,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分析,可以得出怎样的启示……数据分析背后的思维模型,才是数字化的核心要义。
2)聚焦客户 一切为了客户,以客户为中心。数字化可以帮助律所更为清晰地掌握自身业务所长,以及深受客户信赖的关键要素。从而更精准地锁定目标客户,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的法律需求。
3)创造需求 承接上述,数字化还可以帮助律所捕捉到新的市场机遇,挖潜隐藏的市场规律,促推律师开发新兴法律服务领域和新型法律服务产品,从而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。
4)驱动决策 数字化的颠覆性效能还体现在律所的组织治理中,其可以帮助律所进行整合,作为战略选择、变革和取舍的重要依据,驱动机构决策。
从信息化到数字化的进程,应该是律所不断通过自我革命,探索客户需求的过程。这一点启发,是指切勿脱离客户需求和客户体验,而一味地陷于自我建设之中。
具体而言,信息化建设通过改进工作流程、协同程度和标准化作业,来实现法律服务在单位时间内的价值最大化,以满足客户对效率和品质的双重需求。迅速高效地响应,服务体验的增值,本质就是为客户创造价值。
数字化与市场和客户的结合更加紧密,可以直观地体现在客户分类管理、维护和市场拓展活动中。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客户体验决定了律所业务调整和发展的策略。激活数据潜能,创造新的需求,更要以客户为中心。
从信息化到数字化,不仅仅是线上的程序设计和渠道搭建,背后还存在着一条“隐藏线”—— 制度支持。线上流程应当与成文制度做好衔接,切忌各自规定不配套,成为“两张皮”。
在段和段全体系自主研发、全员使用的悟空律所管理系统基础上,我们个性化地建立了《信息技术工具使用指引》《OA办公流程指引》《案件管理与审批细则》等配套制度,并将之融入系统且投入日常使用。
这些制度的细节和规范,均在系统中得到了体现。律师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去学习制度,只要坚持日复一日的登录系统并使用工具,就是对制度的切实践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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